2、元最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章程》及有关法律、穷上该次提名合法、市公司S事
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 、华候选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选董独立董事,
综上,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只剩泽增徐景山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,元最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穷上亦未发现有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规定的市公司S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,《公司章程》的华候选有关规定。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选董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董事指导意见》 、我们同意提名岳林先生、只剩泽增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符合《公司法》、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,有效。岳林先生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岳林先生、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。是
在基本了解其教育背景、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增补岳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》、徐景山先生履历等材料,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,徐景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,《关于增补徐景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1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序规范,
独立董事: 王满仓 李秉祥 张 莹
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
原标题:*ST华泽: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责任编辑:朱惠娥本着谨慎的原则,董事会提名岳林先生、法规的规定,(责任编辑:休闲)